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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内容,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 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标的公司核心资产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的境外IPO工

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 上海三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60%股权(对应1.3亿元出资额),双方已于2019年4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相关方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48%股权。

公司已在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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