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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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淮钢公司、江苏利淮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
序号 | 银行 | 银行支行名称 | 授信对象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品种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支行 | 公司 | 10,000 | 综合授信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锦丰支行 | 公司 | 20,000 | 综合授信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城南支行 | 淮钢公司 | 10,000 | 综合授信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清江浦支行 | 淮钢公司 | 27,000 | 综合授信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15,000 | 综合授信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110,000 | 综合授信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10,000 | 综合授信 |
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15,000 | 综合授信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20,000 | 综合授信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清浦支行 | 淮钢公司 | 30,000 | 综合授信 |
11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10,000 | 综合授信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60,000 | 综合授信 |
1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40,000 | 综合授信 |
1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20,000 | 综合授信 |
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45,000 | 综合授信 |
1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淮钢公司 | 80,000 | 综合授信 |
17 |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庆支行 | 江苏利淮 | 20,000 | 综合授信 |
1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江苏利淮 | 23,000 | 综合授信 |
19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江苏利淮 | 10,000 | 综合授信 |
2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江苏利淮 | 50,000 | 综合授信 |
2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分行 | 江苏利淮 | 30,000 | 综合授信 |
合计 | 655,0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6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