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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5.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9.68亿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4.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9亿元。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2,276,959.31元,资本公积金为823,420,753.07元。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20,677,177.2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清江浦支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6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6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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