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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事项,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给予了重点关注。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同时,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公司以制度为基础,制定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涵盖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度,以保证公司

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力求形成具有自我特色的规范的管理体系。

3、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职责,明确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和时限。董事会秘书主持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4、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在做好周密、详尽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5、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须先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等方面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担保对象,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按相关制度进行执行。

6、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判断、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需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以及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事先确定了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交易管理中,时刻关注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并审慎审查相关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子公司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与规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自主、合法有效地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特点,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错报的财务内控缺陷。

(1)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报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错漏或其它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报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错漏或其它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0.5%且小于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量缺陷。

(2)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C、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D、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流失严重;

F、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因公司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而导致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引起诉讼并伴随着罚款或损失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②可能导致资产不完整、损毁、泄露、被盗抢或挪用、灭失、贬值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重要缺陷:①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引起诉讼并伴随着罚款或损失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并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②可能导致资产不完整、损毁、泄露、被盗抢或挪用、灭失、贬值的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并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量缺陷。

(2)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失效,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失效。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③非财务制度体系失效或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②非财务制度体系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造成重要损失。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对照上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将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体系的运行做好维护和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设得以持续完善。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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