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股票简称:*ST雪莱股票代码:00207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顺、陈建通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建顺、陈建通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金英、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指 | 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陈建顺 | 陈建通 |
性别 | 男 | 男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506001963******** | 3506001959********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29号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0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情况
陈建顺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陈建通系陈建顺的哥哥,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2,45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陈金英系陈建顺的妹妹,系陈建顺的一致行动人。
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福伟业”),系陈建顺控制的企业,系陈建顺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建顺、陈建通、陈金英、银福伟业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陈建顺个人债务纠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建顺
陈建顺 | 陈建通 |
5.15% | 1.63%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建顺
陈建顺 | 陈建通 |
10.90%% | 1.63% |
10时起至2020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因陈建顺、陈建通个人质押债务未能偿还,其二人所持公司股份未来可能被债权人进行处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顺、陈建通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来12个月内,陈建顺、陈建通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陈建顺,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与陈建通、陈金英、银福伟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因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陈建顺、陈建通、陈金英、银福伟业当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335,81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44%。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陈建顺、陈建通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74,8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78%,陈金英、银福伟业已不持有公司股份。陈建顺及陈建通、陈金英、银福伟业权益变动达到6.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陈金英
因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告书》,陈金英当时持有公司股份247,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0%。后因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陈金英持股数增加至370,650股。2016年4月11日,陈金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2、银福伟业
因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告书》,银福伟业当时持有公司股份1,661,06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9%。后因公司实施2014年、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银福伟业持股数增加至4,983,190股。
2018年8月29日至9月3日,银福伟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平仓4,674,400股;剩余308,784股也于同年减持完毕。
3、陈建顺
因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告书》,陈建顺当时持有公司股份26,275,5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2%。因公司实施2014年、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陈建顺分别于2015年12月、2018年6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止2020年7月29日,陈建顺持有公司股份83,318,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9,318,5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5%。
4、陈建通
因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告书》,陈建通当时持有公司股份4,152,0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后因公司实施2014年、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陈建通持股数增加至12,456,264股,目前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陈建通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过减持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对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公开拍卖。
本次拍卖系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70,000,000股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分为35笔同时拍卖,单笔拍卖数量为2,000,000股。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22笔拍卖成交,合计成交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剩余13笔拍卖流拍,流拍股份数为26,000,000股。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名称 | 承诺内容 | 履约情况说明 |
陈建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雪莱特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本人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含申请延长的2018年6月12日-2018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 陈建顺实际增持金额约为300万元。2019年1月2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建顺终止继续履行增持计划。 |
陈建顺 |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015年03月10日至2018年03月9日)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已履行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顺将持有公司股份39,318,5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5%。截止2020年7月30日,陈建顺仍持有公司股份83,318,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其中:陈建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8,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4.58%,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83,318,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此外,陈建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法院多次轮候冻结。
截止2020年7月30日,陈建通持有公司股份12,456,26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63%。其中:陈建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4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7%,占公司总股本的1.6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2,45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顺、陈建通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建顺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股票简称 | *ST雪莱 | 股票代码 | 0020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建顺、陈建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持股数量:陈建顺、陈建通合计持股数量:95,774,862股 持股比例:陈建顺、陈建通合计持股比例:12.5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司法拍卖结果确认日为2020年7月30日(最终以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方式:司法拍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建顺
陈建通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建顺
陈建通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