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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62 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免除通知》等公告。根据公告披露,2020年12月3日,你公司原董事长施新华将其对你公司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享有的973.33万元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喻斐。2020年12月5日,喻斐向你公司发出《债务免除通知函》,免除了你公司债务。此外,你公司原董事长施新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实际仅增持30万股,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5%。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问题:

1、请详细披露你公司原董事长施新华向喻斐转让债权的价格,喻斐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关对价。

2、喻斐在购买相关债权后立即豁免你公司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喻斐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以及原董事长施新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

损,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2,521.12万元,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关联

方虚假债权转让调节利润、规避暂停上市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请你公司原董事长施新华说明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根据你公司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施新华表示其会按原计划完成增持。截至增持计划届满,施新华仅增持30万股,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5%。施新华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虚假称述。

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 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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