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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0元/股的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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