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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9,900,000元、利息2,173,159.47元、罚息3,808,767.20元、复利206,996.68元(暂计至2020年9月8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74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就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与同一顺位的其他9名抵押权人(即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等9家公司贷款银行)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按融资净额比例15.96%分配所得款项;3、就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办公楼、宿舍、食堂、宿舍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与同一顺位的其他9名抵押权人(同第2项所列)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按融资净额比例15.96%分配所得款项;4、就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办事处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车间4、车间5、灯管生产车间)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与同一顺位的其他9名抵押权人(同第2项所列)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按融资净额比例15.96%分配所得款项;5、驳回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4,4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9,485元,由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负担2,611元,公司负担326,874元。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4、车间5、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018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0603820号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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