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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振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戴俊威先生、李振江先生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戴俊威先生、李振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调整,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柴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柴华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柴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柴华先生辞去公司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职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振江先生、汤浩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两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振江先生、汤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

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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