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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王靖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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