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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和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经营合同履约提供的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90,462.43万元,全部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962.43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46%,均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321.37万元。

5、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披露对外担保信息义务。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艾科半导体”)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艾科半导体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艾科半导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内容和执行时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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