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 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王刚 | 否 | 640,000股 | 2018年10月15日 | 2019年9月2日 | 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21%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说明
2019年9月2日,王刚先生将质押予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640,000股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本次王刚先生解除质押的股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1%,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99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3%。本次解除质押后,王刚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2,263,644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1,394,584股(包含被质押31,303,644股),质押和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