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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9月4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7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39,29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4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37,444,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85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茂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9,029,0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03%;反对3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1%;弃权239,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5%,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8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88%;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9%;弃权239,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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