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21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茂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
291,379,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9,5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0人,代表股份1,8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790,1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77%;;反对58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继续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110,7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77%;反对25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4%;弃权1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916%;反对2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8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