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行了公平原则,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谭为民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