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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谭为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和芈永梅女士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独立董事谭为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

由于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补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1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及谭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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