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固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江固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3、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荞麦山路6号
4、法定代表人:华晓文
5、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化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出资情况:镇江固废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镇江固废,证券代码:832541),本公司为镇江固废的控股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2,520 | 70% |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1,080 | 30% |
总计 | 3,600 | 100% |
二、镇江固废终止挂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镇江固废资本运作需求不强,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镇江固废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镇江固废终止挂牌有利于公司对环保产业统筹规划、通盘运作、整合及管理,有利于公司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对公司环保产业的发展有积极影响。
三、其他事项
终止挂牌事项尚需经镇江固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时间为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