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议案》中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