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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67债券代码:128029 债券简称:太阳转债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太阳转债”将于2021年12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太阳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22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22日;

5、“太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50%;

6、“太阳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1日,凡在2021年12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22日。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2017年12月22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太阳转债”,债券代码:128029),根据公司“太阳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太阳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太阳转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阳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太阳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亿元(1,2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亿元(1,2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16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2日

8、债券利率:“太阳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0.8%、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太阳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为1.0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转股价格:太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8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太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来的

8.85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太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

8.75元/股调整为8.6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8日,太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

8.65元/股调整为8.5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太阳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

8.55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2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6个月后第1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2日止)。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太阳转债”信用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太阳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17]01041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太阳纸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太阳转债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2018年6月20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太阳01

与太阳转债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2019年6月13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2017年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6月18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2017年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6月18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2017年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 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10张“太阳转债”(面值100 元/张×10 张)派发利息为10.00 元人民币(含税)。

1、对于持有“太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8.00元;

2、对于持有“太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0.00元;

3、对于持有“太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0.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22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1年12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太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太阳纸业证券部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1号联系人:王涛电话:0537-7928715传真:0537-7928762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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