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刘泽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其女儿刘逸群女士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均价 | 成交金额(元) |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6月3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2,000 | 13.38 | 561,990 |
2021年7月1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500 | 13.91 | 76,525 |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9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8,500 | 12.65 | 613,440 |
2021年7月13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000 | 12.75 | 63,750 |
2021年7月1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000 | 12.64 | 25,280 |
2021年7月16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00 | 12.98 | 25,960 |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7月2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65,000 | 11.89 | 772,910 |
2021年8月3日- 2021年8月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5,000 | 12.09 | 181,400 |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8月2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3,000 | 11.55 | 265,670 |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9月13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78,000 | 13.29 | 1,036,710 |
2021年9月22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000 | 12.04 | 24,080 |
2021年9月23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00 | 12.92 | 25,840 |
2021年9月27日- 2021年10月2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5,000 | 11.58 | 289,590 |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15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5,000 | 12.21 | 183,140 |
2021年11月2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11.37 | 56,850 |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28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000 | 11.59 | 57,950 |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刘逸群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卖出成交均价*卖出股份+股息-买入价格*买入股份-佣金-印花税 -红利差异税”计算为5,923.39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刘逸群女士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000股。
二、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泽华先生和刘逸群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021年12月29日,刘逸群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5,923.39元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刘泽华先生了解,事先并不知晓刘逸群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逸群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刘泽华先生亦未告知刘逸群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刘逸群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刘泽华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
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刘逸群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刘泽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刘泽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泽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
2、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