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泽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9 号
刘泽华: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纸业”)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女儿刘逸群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太阳纸业股票行为,累计买入太阳纸业股票21.25万股,成交金额
260.98万元,累计卖出太阳纸业股票12.75万股,成交金额165.13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太阳纸业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3.8.13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