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如下意见:
一、关于追加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现对关于追加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明皜”)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委托苏州明皜研究开发“基于硅麦风晶圆级封装工艺开发”项目。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交易的主要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故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追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
监事:陈愍章、蒋晓航、陆飞敏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