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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作为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做出《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中国建材股份作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做出《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合并而产生的中国建材股份与中材科技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股份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

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申请延长履行期限的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实现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议交易方案为两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通过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换股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两家A股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虽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已积极协调交易各方进行反复磋商、探讨,但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拟议交易,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2.延长同业竞争履行期限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拟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现阶段,公司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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