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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俞雪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七次,实际出席七次会议并表决。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出席了六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原始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公司年度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对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一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讨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并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3月19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汉林先生、曹黎明先生、朱明先生、朱兴泉先生、施国平先生、杨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王汉林先生、曹黎明先生、朱明先生、朱兴泉先生、施国平先生、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雪华先生、万解秋先生、赵增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俞雪华先生、万解秋先生、赵增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议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4月4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施国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兴泉先生、王泓先生、东升先生、蔡国华先生、宁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宁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2019年4月27日,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1,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子公司西安金创承接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余额为489,702.24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01%。其中,公司为家装电商提供担保额为10,000万元,为精装科技提供担保额为10,290万元,为金螳螂景观提供担保额为40,000万元,为美瑞德提供担保额为189,580万元,为金螳螂幕墙提供担保额为216,670万元,为新加坡金螳螂提供担保额为21,962.24万元,为金螳螂艺术发展提供担保额为1,2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向境内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为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需求开展的,可以帮助子公司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投资理财业务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等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11、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 年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2017 年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2019年8月22日,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没有以前期间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余额为535,300.85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45%。其中,为精装科技提供担保额为28,110.90万元,为金螳螂景观提供担保额为48,000万元,为金螳螂幕墙提供担保额为193,870万元,为金螳螂艺术发展提供担保额为1,200万元,为美瑞德提供担保额为236,999.95万元,为新加坡金螳螂提供担保额为21,120万元,为金螳螂供应链提供担保额为6,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19年10月2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2019年11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1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01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19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19年度,公司共发布63份公告和4份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本人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会计师召开座谈会,沟通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审计结果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4、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yuxuehua@suda.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俞雪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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