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宜。
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殷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