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余额不超过1,391,000万元的担保;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子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房屋建筑销售,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子公司穗华置业、盛建置业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人民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9,650万元;子公司穗华置业为购买相关房屋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阶段性担保额为人民币6867.30万元。
公司相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殷新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