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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首席合伙人为杨雄。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数3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加入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评估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

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自2020年度起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3.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过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大华国际针对公司的业务性质和实际情况,为公司配备了专属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时间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积极与北京大华国际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沟通进度,确定审

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听取了关于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3年3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减值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北京大华国际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北京大华国际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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