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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计划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

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独立董事:王蕊 张辉玉 张宏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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