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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0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公司2018 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0,7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1,602,105.19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算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年产6,500吨高档毛巾产品项目33,159.2024,200.00
2高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25,237.0016,600.00
3年产7,500吨高档巾被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45,000.0024,200.00
合计103,396.2065,000.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2,11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算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截至2019年12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年产6,500吨高档毛巾产品项目33,159.2023,360.2121,637.60
2高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25,237.0016,600.0016,224.71
3年产7,500吨高档巾被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45,000.0024,200.0024,253.92
合计103,396.2064,160.2162,116.2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22633_B04号),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完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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