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