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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93)。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94)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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