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