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贷款利率8%,利息按季结算。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0-101)。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