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是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虽未提供担保,但违约风险较小。本次委托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张辉玉、张宏、傅申特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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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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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5 |
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是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虽未提供担保,但违约风险较小。本次委托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张辉玉、张宏、傅申特 2020年12月3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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