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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8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9,980.00 万元;

2、公司将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资金占用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且该等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仍在存续期且尚未偿还,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前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发行人/资金使用方产品类型金额(万元)收益率起息日到期日
高密民生水务六期(注2)高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定向融资工具5,000.008.00%2019/12/132020/12/12
高密民生水务七期(注2)高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定向融资工具5,000.008.00%2019/12/132020/12/13
委托贷款(凤城新农村)高密市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委托贷款20,000.008.50%2019-12-42020-12-4
公司
高密民生水务8-11期高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定向融资工具20,000.008.00%2019/12/302020/12/30
五矿信托利民15号高密市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80.008.70%2019/12/202021/12/20
五矿信托利民15号高密市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008.70%2019/12/202021/12/20
光大璟睿3号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000.009.00%2019/12/262021/12/26
凤城新农村应收账款收益权高密市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6,400.008.00%2020/7/22021/7/1
国民信托-嘉隆70号山东高密高锻机械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15,000.008.00%2020/7/312021/7/31
国民信托-嘉隆70号(追加)山东高密高锻机械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10,000.008.00%2020/8/42021/8/4
国民信托-嘉隆71号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5,000.008.00%2020/8/102021/8/10
合计139,980.00

注1:上述产品的购买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注2:高密民生水务六期、高密民生水务七期、委托贷款(凤城新农村)已按期归还;目前尚未归还的资金总额为109,9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09,980.00 万元。

二、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发现上述占用资金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荣实业出具了《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占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承诺》,其内容如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向我公司及我公司唯一股东

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并实际由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公司使用。在我公司成为孚日股份控股股东后,仍存在部分资金尚未归还,金额合计为139,98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形成了对孚日股份的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0日,尚未归还的资金余额合计109,980.00万元。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承诺如下:

1、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未以任何其他形式占用孚日股份的资金;

2、本公司承诺,预计在2021年3月31日前,分批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资金不低于3.8亿元;

(2)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资金不低于1.9亿元;

(3)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全部剩余欠款。

公司尽量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上述占用资金。

3、未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孚日股份的资金。”

(二)实际控制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也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作为孚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我中心确认,孚日股份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均为我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相关金额合计139,98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在我中心成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尚未归还,形成了对孚日股份的资金占用。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尚未归还的资金余额合计109,980.00万元;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本中心及本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占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

3、本中心将督促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还款计划,尽快完成上述资金的归还;

4、未来,本中心及本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孚日股份的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并落实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以加快还款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4条的规定,如果上述占用资金不能按期偿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占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承诺》

2、《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承诺函》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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