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陈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陈巍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陈巍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陈巍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