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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传闻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万丰奥威再曝污染问题 煤改气致成本大增压
缩利润》的报道,该报道主要内容为:
    1、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或“公司”)
与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均使用燃煤锅炉,且
被浙江省环保厅列入治理名单。
    2、煤改气致成本大增压缩利润。
    3、万丰奥威子公司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万丰”)
存在污染。
   二、 澄清说明
   (一)关于媒体对“万丰奥威和万丰摩轮均使用燃煤锅炉及被浙江省环保厅
列为治理名单质疑事宜”的说明
    1、万丰奥威与万丰摩轮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政策,通过不断
的改进,降低废水、废气、噪音、固废等的排放。截止目前,万丰奥威未使用燃
煤锅炉,均使用天然气加热;万丰摩轮未使用燃煤锅炉,均使用煤气加热,拟计
划于 2012 年 12 月前改为使用天然气加热,项目正在实施中,目前已完成管路的
铺设和调压计量箱。根据 2011 年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大气污染物甲苯、二
甲苯等检测结果看,万丰奥威与万丰摩轮的废气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2、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PM2.5)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在网上公布,并要求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前给予书面
反馈,当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未曾注意到该文件。同时媒体报道中指出
的“万丰奥威 2 座锅炉每小小分别排放 1 蒸吨、1.3 吨废气,万丰摩轮 2 座锅炉
各排放 1 蒸吨废气”是不符合公司实际的,关于《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PM2.5)
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栏目中 “蒸吨/
小时”是指锅炉的规模大小,而非报道所说的“每小时排放多少蒸吨废气”。
    3、关于《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PM2.5)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
的“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名单,是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而不是指这些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
   (二)关于媒体对“煤改气致成本大增压缩利润质疑事宜”的说明
    截止目前万丰奥威的锅炉燃料已全部改成天然气,同时万丰奥威及万丰摩轮
所用锅炉为规模较小的 1 吨位或 1.3 吨位锅炉且只是整个生产流程中铸造熔铝工
序的燃烧设备,改为使用天然气加热对公司总成本基本无影响(由于构成公司产
品成本 90%左右为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折旧及易耗品)。因此,不会造成
报道所说的“煤改气致成本大增压缩利润”事宜。
   (三)关于媒体对“威海万丰存在污染事宜质疑”的说明
    威海万丰自成立以来,主要生产轿车铝合金车轮,严格履行了环保相关法律
法规,现有项目在实施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试生产后通过了环保验收。
近年来公司每年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推进环保治理(公司产业为机械制造,不属
于高污染企业),如通过 2007 年投资 1000 余万元将燃料由柴油改为天燃气彻底
杜绝了烟尘、2008 年、2010 年投资 700 余万元通过改造熔化炉采用二次燃烧方
法、改造熔化炉燃烧系统提高燃烧质量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了有机废气排放。根据
2011 年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大气污染物甲苯、二甲苯的检测结果看,
威海万丰的废气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报刊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资料
   1、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环(监)字 2011 年第 1041 号监测报告
   2、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新环(监)(2011)检字第 066 号监测报告
3、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新环监(2011)检字第 021 号监测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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