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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3号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103号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贵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3号)的要求,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海宜公司”或“新海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你公司未能配合易思博网络办理限售股解限业务的具体原因。

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博软件”)与兰红兵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易思博软件将持有的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9%的股份以人民币44,490,338.40元全部转让给兰红兵,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易思博网络”)作为担保方,将所持有新海宜(002089)800万股股票及公司注册资金就兰红兵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向易思博软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但易思博网络未配合易思博软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且该协议约定款项至今未支付。

根据本公司与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易思博软件关于易思博软件之股权转让合同,易思博软件的债权由本公司承接。因兰红

兵至今未向易思博软件及本公司支付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款项,易思博网络需要对兰红兵未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与易思博网络就易思博软件与兰红兵、易思博网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承担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尚未达成各方一致认可的有效解决措施。

目前经过各方进一步沟通交流,公司正积极配合并协助为易思博网络办理相应解限售的手续,待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向其主张连带责任,以保证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2、你公司在投诉回复中表示“公司与易思博网络就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尚未达成一致,待相关事项理清之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要求为易思博网络办理解限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易思博网络相关事项进展,是否形成书面决议或会议纪要。上述事项与本次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公司虽与易思博网络就此事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尚未形成书面决议或会议纪要,目前经过各方进一步沟通交流,公司正积极配合并协助为易思博网络办理相应解限售的手续,待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向其主张连带责任,以保证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3、你公司上述行为是否违反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4.3.5条的规定。

公司正积极配合并协助为包括易思博网络在内的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多名股东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没有违反贵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3.5条的规定。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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