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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2020年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的原因:

1、公司 2019 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业务约定期已满,公司股权拟收购方--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好投资”)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推荐,基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考虑,更好配合恒好投资顺利推进公司股权重组,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原审计机构因业务繁忙和执业人员变动等因素,在年报期间无法及时派出足够熟悉公司业务的审计人员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经核查,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原因是真实、恰当的。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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