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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7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6,194,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8,322,62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871,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7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70,942,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070,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871,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7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09,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7%;反对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5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9%;反对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30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8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52,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6%;反对8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09,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7%;反对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5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9%;反对

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68,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3%;反对

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1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29%;反对

1,0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表决结果:通过。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7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6%;反对1,3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24,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2%;反对

1,3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3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1%;反对1,3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6,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

1,3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73,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04%;反对4,4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44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4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46%;反对4,4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0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69,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60%;反对1,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37%;弃权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44,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57%;反对

1,7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4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55,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83%;反对1,5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8%;弃权2,5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3,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61%;反对1,5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77%;弃权2,5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61%。

表决结果:通过。1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小刚、叶建彪、周新喜、肖伟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09,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81%;反对9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7%;弃权2,2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7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82%;反对9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7%;弃权2,2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1%。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4,83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1%;反对

1,3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6,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5%;反对1,3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名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2.01、选举马玲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8,293,32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3,041,200股。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2、选举潘金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7,665,24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52,413,122股。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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