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为107,571.33万元(主要为公司对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二期(250MW)项目建设融资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大金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乾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智乾华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智慧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4.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晟东”)因经营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公司为此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智信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
2、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智晟东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智晟东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2,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7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金智信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其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5,200万元,担保余额为16,669.20万元, 本次担保后为其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4,200万元,担保余额为17,669.20万元;公司为金智晟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其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885万元, 本次担保后为其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8,800万元(其中金智晟东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申请2,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原有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续保),担保余额为9,38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0,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云松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咨询,IT服务。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权(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50.00 | 100.00% |
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万元) (经审计) |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3月(万元)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3,123.88 | 112,197.53 |
负债总额 | 72,853.36 | 70,864.93 |
所有者权益 | 36,236.39 | 36,823.35 |
资产负债率 | 64.40% | 63.16% |
营业收入 | 114,910.69 | 18,069.36 |
利润总额 | 6,283.69 | 1,369.09 |
净利润 | 5,086.26 | 580.00 |
金智信息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金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伟注册地点:上海市桂平路680号32幢6层614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营业务:配网自动化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股权(万元) | 持股比例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万元) (经审计) |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3月(万元)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736.55 | 23,644.16 |
负债总额 | 10,334.33 | 10,117.87 |
所有者权益 | 13,402.22 | 13,526.29 |
资产负债率 | 43.54% | 42.79% |
营业收入 | 13,907.57 | 2,062.55 |
利润总额 | 2,234.96 | 115.56 |
净利润 | 1,833.12 | 124.07 |
金智晟东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金智晟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债权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2)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保证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7,0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万元整)
(2)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9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34,625.53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7,571.33万元(主要为公司对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二期(250MW)项目建设融资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2.5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