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②、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