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