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92债券简称:18新化01 债券代码:1127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29日
凡在2019年8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8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8新化01”,代码“112757”。
(三)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6.8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2018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
(八)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兑付日为2023年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上市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每10张“18新化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8.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4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
(二)付息日:2019年8月2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新化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联系人:王海玲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系电话:0991-3928820
邮政编码:830054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晨豪,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