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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业务是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第三条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参与期货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的相关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涉及化工品、农产品、工业品、有色金属等。第四条 期货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保值工具包括期货/期权/掉期。

第五条 公司设立产业研究部,作为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部门。第六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第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八条 从事期货与现货结合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与现货结合业务。公司用于期货业务的保证金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 交易员: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专职人员担任,负责提交保证金流程,按照交易指令进行开平仓交易,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

2. 研究员:由产业研究部研究员担任,负责市场数据的跟踪分析,提供市场研判及销售策略;

3. 指令下达员:由子公司产品负责人兼任,负责交易指令的下达;

4. 资金调拨员:由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资产部人员兼任;根据交易指令和交易记录完成付款、收款。

5. 风险监控员:由产业研究部风控员担任;

6. 会计核算员:由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资产部人员兼任;负责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子公司产品负责人

子公司产品负责人

财务资产部期货业务核算、资金统筹管理

财务资产部期货业务核算、资金统筹管理

产业研究部、审计部期货业务风控、监督

产业研究部、审计部期货业务风控、监督

产业研究部

产业研究部子公司交易部门

以上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期货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审批开展期货业务的子公司以及其他重大期货业务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氯碱销售总公司总经理、产业研究部、财务资产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1. 负责审核公司期货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2. 负责审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3. 根据产业研究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提交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执行过程与内部控制制度相一致。

第十四条 产业研究部职责:

1. 负责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年度期货业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全年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及止损额度的设定、上年度期货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提交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核。

3. 组织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

4. 组织制订公司期货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负责监控期货业务的执行过程,指定专人担任期货风险监控员。

5. 负责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期货业务交易情况。

6. 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期货业务建

议。

7. 负责与交易所、经纪公司等日常文件、报告、资料的传递、接洽等。

8. 负责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资料的传递和沟通。第十五条 财务资产部职责:

1. 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出具资金监控报告。

2. 负责公司期货业务资金的统筹管理。

3. 负责指导各子公司期货业务的账务处理,并组织与安排培训。

第十六条 证券投资部职责:

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公司期货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审计部职责:

1.负责对公司期货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识别期货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3.每季度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货业务的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开展期货业务的子公司职责:

1. 负责交易计划的拟定,经授权进行期货交易工作。

2. 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在执行交易决策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所限仓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3. 负责与交易所、经纪公司的信息协调沟通及日常文件、报告、资料的传递、接洽等。

4. 选定期货经纪公司并上报公司产业研究部审核后提交期货业务决策委员

会审批。

5. 提交可操作业务的《项目立项审批表》。

6. 定期向公司产业研究部报告期货业务开展情况。

第四章 业务流程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业务业务流程:

1. 各公司研究员分析市场行情、政策等信息,每周出具周报。

2. 各公司业务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产业研究部审批,各公司风控岗对进行的期货保值进行监控。

3. 各公司业务经理兼任指令下达员,交易员按照交易指令进行开平仓交易。

4.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人员根据交易指令和交易记录完成付款、收款,并负责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交易员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或凭证传递到财务资产部。

5. 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额度不足,需要额外追加时,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公司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公司分管产业研究部领导会同财务总监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6. 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已经销售,公司通过期货业务防范风险的目标已经实现,交易员选择合适价格以对冲履约方式平仓。

7.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应提前对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保证金出入金流程:

1. 申请保证金审批流程:

各公司期货交易员提交期货保证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500万以内含500万元)→董事长(超过500万)→财务主管→抄送出纳

2. 保证金入金流程:

公司基本户→期货专用账户→交易账户期货保证金由各公司提出资金需求,划转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期货业务计划》里确定的保证金总额度。

3. 保证金出金流程:

交易账户→期货专用账户 →公司基本户如果期货专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一个月内无交易,须提交申请将期货专用账户中的保证金转入公司基本户。

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 风险监控员职责:

1. 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

2. 审查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3. 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4. 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 编制风险监督报告,业绩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 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 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 各子公司期货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交易员须每天将当日交易明细、持仓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状况等,通过邮件形式报告产业研究部负责人、各子公司产品负责人。

2. 公司期货风险监控员即时对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监

控,当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分管证券投资部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①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②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 期货风险监控员对风险进行监控;

2. 出现风险后,风险监控员向分管产业研究部的主管领导报告;

3. 产业研究部制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证券投资部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 各公司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失错率不得超过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审议下一年度套保计划的同时,总经理应就套期保值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报告。在执行交易决策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所限仓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董事会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 期货头寸与资金管控:

1. 基于宏观预期、基本面预期进行匹配的资产(单边头寸与资产品种的配

置),需经过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后执行。

2. 基差交易类型的交易,需评估目前基差水平和基差后期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头寸数量和交易规模、预期资金占用情况与设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后操作。

3. 自营交易中正套交易模式,需评估合约的持仓价差、资金情况及交割后仓单有效期、检验费用等。

第六章 期货业务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期货业务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具体方案由公司负责考核的部门制定。

第七章 信息保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期货交易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期货业务过程中各知情人均应对套期保值的方案、交易时间、建仓价格、持仓头寸、资金状况等信息保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期货业务的任何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按其职责范围对公司期货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在确保公司机密的情况下对套保业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或其它风险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套保业务。

第九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交易原始记录、结算资料、检查记录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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