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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6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经营发展需要,经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协商,2020年度拟由中泰集团向中泰化学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分批次循环使用,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551.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泰集团资产总额10,392,999.90万元,负债总额7,877,899.08万元,净资产2,515,100.8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123,293.66万元,净利润19,027.92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3.67%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泰集团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

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改善贷款期限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以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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