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7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杨江红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2,998,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7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6人,代表6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0,060,2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6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38,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18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18,7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25,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7%;反对4,32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8,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24%;反对4,327,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8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