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0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现对公告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履职情况等相关数据对高管人员2019年绩效年薪进行了核算,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本次董事会决议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