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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46,449,598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陈红艳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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