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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转让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

1、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为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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